今年50岁出头的林先生,从2004年开始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经营一家“东莞市厚街麦肯基西餐厅”,没想到开店8年后,接到了一纸诉状。在2006至2009年期间陆续获得“麦肯基”系列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何先生向法院状告林先生,称对方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索赔50多万元,并要求林先生不得再使用涉及“麦肯基”的标识。林先生不服,提起了反诉,认为自己企业名称的工商登记在先,应该是何先生停止侵权行为。
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案餐厅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并判令其赔偿何先生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损失10万元。餐厅老板林先生对此不服,日前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商标人告餐厅老板侵权
2004年12月,林先生向工商部门注册了个体工商户“东莞市厚街麦肯基西餐厅”,一直正常经营。让林先生没想到的是,几年后,有人也把“麦肯基”这个名字用于商业经营,并申请了系列注册商标。
2006年~2009年期间,何先生通过申请,先后获得一只公鸡形象、大写汉语拼音MAIKENJI、MCK、麦肯基、麦肯基加大写汉语拼音等系列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2012年12月,何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提起诉讼,状告林先生的侵权行为。
餐厅老板不服提起反诉
接到诉状的林先生很不服气,随即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何先生的“麦肯基”及汉语拼音MAIKENJI“麦肯基”字样的商标侵犯其企业名称权,并应立即停止使用。
林先生称,自己在2004年12月就已注册了个体企业“东莞市厚街麦肯基西餐厅”。而何先生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分别在2007年12月和2009年1月,将其已合法登记在先的“麦肯基”字号注册成为“麦肯基”及汉语拼音MAIKENJI“麦肯基”字样的商标。对此林先生认为,何先生的行为已侵犯了自己经营的企业名称登记在先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本诉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反诉部分涉及反不正当竞争纠纷。
一审认定餐厅侵权成立
法院认定,林先生在餐厅店面装潢、包装物、点餐单等使用的公鸡形象、“麦肯基”、“麦肯基国际连锁店”等,分别侵犯何先生享有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但鉴于东莞市厚街麦肯基西餐厅系林先生经工商注册登记合法成立,依法享有其企业的名称权,该西餐厅登记成立时,何先生尚未取得有关注册商标专用权,故何先生要求判令林先生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麦肯基”字样并无依据,但林先生应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停止突出使用、不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的“麦肯基”字样的行为。信息时报记者 刘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