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领取《商标注册证》
一、简要说明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核准注册后,由
商标局发给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是
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的正式法律凭证。
直接到
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应到
商标注册大厅领证窗口领取《
商标注册证》。
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的,
商标局则将《
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
商标代理机构。
二、领取《
商标注册证》应提交的书件
(一)收到《领取
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
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
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原件;
2、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领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因各种原因未收到《领取
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
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加盖注册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领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
注册商标的《
商标公告》复印件,或该《
商标公告》的期号及
商标注册号。
三、注意事项
1、直接在
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领取
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由
商标局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2、介绍信中的公章名称必须与《领取
商标注册证通知书》中注册人的名称完全一致。
3、
商标注册人领取《
商标注册证》时,如注册人的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交发照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领取《
商标注册证》的,其副本必须是经发证机关年检过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四、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
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