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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原告)与北京美迪XX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情]
  原被告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被告转让给原告“米诺磷酸原料及片剂”药品的临床批件、工艺技术等,但在原告按约履行了225万元的付款义务后,被告却在2012年3月份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上述药品临床批件后拒绝交付给原告,而原告在该药品小试和中试过程中已投入巨大,药品作为特殊商品,上市周期长,越早上市越有利,晚了就会丧失药品上市最佳时期。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政府批件。
[审判]
  考虑本案的执行标的---“政府批件、工艺技术”在法院判决后仍很难予以执行,针对本案的特殊案情,我院受理后,庭前经多方协调做被告方的工作,依法向其释明涉及的法律问题,尤其讲明其将要承担败诉后赔偿因其拒不交付“米诺磷酸原料及片剂”药品的临床批件给原告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等利害关系,最终被告终于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将“米诺磷酸原料及片剂”药品的临床批件交付给原告,从而使得原告方能够及时进行新药的开发和上市,为我市企业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也使得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共赢。在本案政府批件及工艺技术文件全部交付后,原告撤回起诉。该案的处理取得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了双方继续合作,本稿件省略了原告的部分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