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市科技局日前出台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两个认定管理办法,以期推动企业积极实施科技创新工作。市科技局已经明确,该局将为这些经过认定的企业提供一系列包括产学研对接、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市场开发等一系列“特殊”服务。
《抚顺市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申报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其中包括:企业近三年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至少拥有一项专利;专门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等。经认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将根据企业规模分为初创期企业、成长期企业、壮大期企业。市科技发展资金将优先予以重点扶持。
《抚顺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是我市首次出台相关办法。该办法是希望通过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推进我市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确定未来工作的目标之一就是我市能在2015年拥有5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努力实现三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零的突破。目前,我市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8家。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待遇更加特殊。比如,会被优先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企业的研发投入可到税务机关办理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等。市科技局目前确定,今后每年认定出20家以上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并在其中筛选出10家以上企业,助其尽早入选“国家队”,享受国家一系列优惠政策。
市科技局负责人说,加快我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对于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抚顺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实现“弯道超越”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