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国酒茅台”商标尚未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对于已经用了半个世纪的“国酒”称号其实并没有拿到官方“许可证”的指责,白酒业龙头贵州茅台昨日回应称,此事并不会动摇茅台在行业中的地位,对公司“没影响”。
记者登录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看到,贵州茅台于2001年9月13日申请的申请号为1991120和1991122的“国酒茅台”商标状态均为“商标已无效”。2006年8月1日申请的申请号为5514889的“国酒茅台”商标也显示“商标已无效”,商标流程显示为“驳回复审”。商标局工作人员告诉笔者:“2001年申请的两个号都是在2002年被驳回复审的,之后茅台就没有再启用这两个号。而2006年的申请号也被驳回了,驳回通知于2009年9月21日就下发了。”
已经被消费者认可为“国酒”的茅台“国酒”商标却未获得通过,此事一经曝光,引起了业界和公众的极大注意。不过,“国酒茅台”对于茅台来说只是一种附加值,茅台酒的高端形象已经形成了人们对它的心理认可,即使失去了这个附加值,也不会太大地影响到人们对它的忠诚度。
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定对之前申请成功的企业无效,如国窖1573这样的品牌依然可以使用。这也意味着,贵州茅台今后要获得“国酒”商标几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