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确定首例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案例
按照自治区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试点工作中刑事司法保护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呼市公检法三部门启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审合一试点工作,张某某等4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成为我市首例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案例。
2004年1月12日,范某某、张某某、李某某、
王某某共同出资成立了聊城市东昌府区康尔饮品有限公司(简称“康尔公司”),范某某任法定代表人,并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张某某任总经理,李某某负责市场销售,王某某因不能实际出资,后退出该公司,但一直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该公司成立后一直从事乳品生产加工业务。2006年11月17日,张某某同王勤某出资设立聊城市民欢食品有限公司,张某某任法定代表人,王勤某并不实际出资。
2006年7月4日,被告人张某某以“张耀峰”的名义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伊利+双月+新一代”的商标注册申请,2006年11月28日,国家商标总局向其发出受理通知书。随后张某某同康尔公司的李某某达成《商标使用权合同书》,允许康尔公司使用“伊利+双月+新一代”商标生产“伊利新一代”利乐砖,康尔公司向其交付每件0.4元的商标使用费。
在张某某的授权下,2007年3月开始,李某某代表康尔公司先后委托山东省临沂市盛能乳业有限公司生产“伊利新一代”利乐砖乳酸饮料300箱、福建省南平市大乘乳液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伊利新一代”利乐砖乳酸饮料5000箱、山东省应县田仁有限公司生产“伊利新一代”利乐砖乳酸饮料11300箱,合计16600箱,非法经营数额达315400元。这期间,李某某将使用“伊利新一代”商标的事情告知了法定代表人范某某,范某某负责上述业务的部分资金支付;李某某将范丹某派遣到各加工场所,由范丹某负责向加工单位交付部分原材料、包材和监督生产并在生产完后联系承运人将侵权产品运往指定的销售地点,2007年1月开始,民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伊利新一代”利乐包共计12450件,非法经营数额达124500元。
日前,呼市人民检察院已将此案向呼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