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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上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
――入园企业享受国家级高新区所有优惠政策。
――区内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从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
――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和其它地方税(包括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10年;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则免征5年。
――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期满后,凡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当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第3-5年按15%的税率征收;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无费区”政策: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成为“无费企业”,享受只收税,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的特殊政策。据测算,行政事业性费用约占企业基建投资的20%左右。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 对符合工业园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如确需向金融机构贷款,园区将提供专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资助。
●设立专项资金:对入园企业正在研究多项鼓励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即将出台设立入园企业发展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