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小知识
须按照商标转让办理的情形
除常见的合同转让外,下述情况也应办理商标转让:因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死亡而进行商标继承;注册人或申请人因分立、合并或改制等原因消亡,其承继企业需办理商标过户;注册人或申请人企业需注销,由清算小组对其商标进行处置;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商标强制执行转让过户。
办理商标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
要确认被转让商标的法律状态。已失效的注册商标、处在续展或宽展期且未提交续展申请的商标不能办理转让;被法院冻结、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商标局办理过质押登记的商标不能转让(质押登记中的商标必须在解除质押后才可进行转让)。对于审请中的商标,需要确认其申请流程是否已经结束,如果全部驳回的决定或裁定已经生效则不能办理转让。
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大多会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但在我国,办理商标转让并不需要提供转让协议,而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另行签署转让审请书。转让申请应当以受让人名义提交,因此应当由受让人签署代理委托书。
转让人在转让申请书上的名称、地址应当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注册人或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一致,所加盖的章戳或签字应当与商标原注册申请书中使用的印章或签字相符。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对于尚未进行实质审查的注册申请,可以不一并转让。
在转让集体商标时,受让人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即为平等、独立的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组成的组织,而非某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在转让证明商标时,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检测和监督能力,符合证明商标的主体资格;在转让含有地理标志或地名的商标时,如受让人为该地区以外的企业,应确保不会产生误认、混淆。
商标转让必须经过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