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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相关程序?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或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有特定的标记。没有注册的商标为未注册商标,一般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均可申请商标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人。
(2)申请人必须从事相应的商品经营或者相应的服务项目。
问:个人如何申请注册商标?
答:就申请者主体资格而言,作为自然人只需手持一张个人身份证即可办理申请。
目前我国对商标注册实行的是代理制,云南省有三家代理机构,都设在昆明,申请人可直接找其中一家进行代理。
在实际申办个人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必须经历如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查询商标。由于目前查询的只是与其相关或近似的文字商标,所以申请者在申请注册前,必须对所注册商标的名称仔细地考虑。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的特征,以区别于其他已注册商标。此外还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目前各家的查询费用为每查询一次100元至150元不等,不管查询结果如何,费用不退。申请者应尽量选恰当的、有区别性或是显著性的名称以减少查询费用。在查询商标时,申请者还应填写《商标委托查询单》。
第二步,设计商标。有了商标名称在申请注册时,还应附送商标图样。一般商标事务所都设有专门的商标设计室,申请者在填写《商标设计委托书》并交付一定数量的设计费之后,专业人员会为你设计好商标图样。当然,申请者自行设计的内容,经商标事务所审查后,也可作为申请用的商标图样。
第三步,办理注册。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后,申请者可申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者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和《商标注册申请书》,并交付一定费用之后,就可委托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递送、备审。
商标在审查中无任何异议,国家商标局在提出申请后一年,发布初审公告并寄送申请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后,即发放正式《商标注册证》。申请者可开始合理合法地使用自己申请的注册商标。
问:注册一件商标要花多少钱?
答:商标注册以件计算,云南省每件商标注册费用大致如下:商标注册费每件1000元,代理费850元左右,查询费100元至150元/每次,总计2000元左右。此仅为参考价,详情请向商标事务所咨询。还有就是时间问题,一件商标的注册成功,至少需要一年左右,加上前期的设计、筹备,所耗时间着实不短。若是遇到异议或申请驳回复审,还得需要几年。
问:注册商标包括哪些类别?
答:注册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品商标是表明商品出处的标志,目的是将不同企业生产的相同或类似商品区别开来。服务商标是指服务的提供者为将自己的服务与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这里所说的服务,指的是无形的服务,如广告业、保险业、银行业、运输业等行业提供的服务。服务并非仅限于盈利性的服务,也包括非盈利性的服务,例如,医院和学校等非盈利性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
问:商标与商品装潢有什么区别?
答:商标与商品装潢具有本质的区别。商品装潢不是专用的,可以随着人们审美观念的变化和市场销售的需要而变换,着重在于美化性,作用是用来说明和美化商品。商标是专用的,经核准注册后只能用于特定的商品,即不能任意扩大其使用范围,也不能任意改变商标设计,着重在于显著性,作用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也就是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问:什么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答:主要有以下几类: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4、同“红十字”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5、有民族歧视性的;6、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7、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8、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地名及标志性建筑的名称。
问:商标权人有哪些权利
答:商标权人拥有以下权利:
占有权:商标权人按照法定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商标注册并获核准后,就实现了对这个商标的真正占有。也就是说,其他人就不能在同样领域再申请同样或类似的商标。
使用权:权利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其占有的商标。这种使用具有排他性,即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他人不得在相同、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
收益权: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收取一定的许可使用费,获得一定的收益。
处分权: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对自己拥有的商标作出处置和安排,包括转让、赠予、放弃。

商标注册程序如下:(您也可电话咨询我公司 010-51298554 )( 委我公司代理注册商标 )

一、注册准备

1、 注册方式的选择:
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事宜(中国商标法允许本国公民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申请)。
另一种方式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来向您提供商标代理服务。这样,会节省您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当然,对方会收取相应的代理费。

2、 商标在先注册权利的查询工作:(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查询虽然不是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遵循自愿查询原则),但此项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在查询过程中,会受数据处理及商标申请审查期等等原因的影响,使得部分在先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因此无法查询检索到该部分信息。另外商标查询与审查工作由不同人员承担,而查询人员与不同审查人员的审查观点上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因此,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当做法律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注册商标之前,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查询公司或一家具备完善的商标查询条件的商标代理组织是十分重要的。

3、 申请商标资料的准备:
(1)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需出示您身份证及递交本人身份的复印件。如您是以企业做为申请人来申请注册,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小于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的同样大。
(3)准备相应的注册费用:注册的商标规费:1000元,如您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需再交纳1000元左右的商标代理费(我公司代理费为800元)


二、申请注册

1、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我国提出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1年11月1日起,我国商标局开始受理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商标申请日的确定:
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最小单位为'日')


三、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四、初审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五、注册公告

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六、领取商标注册证

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 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
(二)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四)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五)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商标书式填写要求说明
出处 商标网 时间 2005-8-22
1。 填写申请书式时,请认真阅读申请书式上的注释或填写说明,按要求认真填写.
2。根据2002年9月15日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从2002年9月15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必须打字或者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3。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相应的申请书式上输入相关内容,然后用70g的A4(210mm×297mm)纸张打印。如果一份申请书式是两页,请用正反面打印。
4。由于申请书式是固定格式,请不要随意改变或改动申请书式的格式或位置。如果申请人改变或改动申请书式的格式或位置,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5。申请人的名称应与所提交证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企业的,申请人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中的地址一致,但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实际住所地址,申请人名称后面必须填写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6。《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应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八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7。 未委托代理组织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所谓的“代理组织”是指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
8。 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的章戳。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申请书上签名。

我国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什么?
出处 商标网 时间 2005-8-19
我国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