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艾迪商标专利网 > 商标维权 >

德国拜尔斯道夫公司在华商标维权一审胜诉

新华网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公磊、李京华)“妮维雅”(NIVEA)化妆品生产商德国拜尔斯道夫公司以“NIVEA”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为由,将东阳市英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及其零售商起诉至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2万元。

    拜尔斯道夫公司起诉称,该公司是全球著名的化妆品生产商之一,拥有在国际上注册并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系列商标,以及在中国依法注册的商标。该公司经调查发现,被告东阳市英姿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姿化妆品公司)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的商标与“NIVEA”系列商标极为近似,在图案颜色、图案排列方式、文字排列方式等方面均相同。所以,拜尔斯道夫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英姿化妆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制造、销售上述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对此,被告英姿化妆品公司认为,其涉案侵权行为已受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处罚后未再生产、销售侵权商品,涉案侵权商品是在受到惩罚前流通到社会上的。此外,该公司认为其在商品上使用的是本公司合法注册的商标,不构成侵权;即使构成侵权,原告请求赔偿的数额也过高,请求法院根据侵权时间较短、侵权商品价格较低等相关因素确定赔偿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拜尔斯道夫公司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中国商标法的保护。被告英姿化妆品公司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依法享有的“NIVEA”商标在图案颜色、图案形状、文字排列方式、大小、位置等方面均构成近似;从整体角度观察,带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也基本一致,足以给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误认。因此,被告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