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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让商标官司越打越大

为打一个商标官司,广东一家民营企业把自己的厂房和职工宿舍都拿出来做担保。他们用价值1500多万元的担保,换来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可以称为“中国首次”的法律行动———给这家企业起诉的对象签发了一张“商标诉前禁令”。
    广州这个引人注目的官司,被称为“苹果商标之战”。“拼出老命”打这个商标官司的企业叫广东苹果实业公司。被他们起诉的企业也在广州,叫“广州苹果鞋服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法官的这张“诉前禁令”,“责令被申请人广州市苹果鞋服发展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以‘苹果’图形为商标的产品;清点、查封该公司及其所属的工厂、仓库、销售点里标有‘苹果’图形为商标的成品、半成品及‘苹果’图形的商品标志物”。接到禁令的“广州苹果”提出了复议,但按照法律,不影响“禁令”的执行。
    “据我所知,广州法官的这个行动是去年11月新《商标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员8月20日对本报记者说,“这样做,可以防止出现过去企业的商标官司‘打得起,拖不起’的情况。”
    据介绍,诉前禁令是新《商标法》里增添的新内容,也是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中要求的一个条款,目的之一就是更好地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今年9月15日将要施行的《商标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诉前禁令”的程序。
    “广东苹果”的老板早年在广州附近的增城市开始创业,从一个小作坊起步,早先不知道商标是什么,后来在商战中逐渐意识到了商标的价值。1998年,他在衣物、鞋、包等商品类别上注册了“苹果”的图形商标。经过多年的广告和培育,“苹果”皮具不仅走进了北京等都市的商场,在皮具市场也占有一定的位置,而且还被评为广东省的著名商标,这是政府认可的一个荣誉。
    当了被告的企业解释,他们是正宗的美国品牌,是由美国苹果集团授权使用的。并且,他们的“苹果”和原告的“苹果”有不一样的地方。
    两个“苹果”实在太像了,并且又都用在皮具上,一般消费者根本分不清楚。皮具行业内的人士为了区分,把原告“广东苹果公司”的“苹果”商标称为“三色苹果”,把被告“广州苹果公司”的“苹果”商标叫做“五星苹果”。
    北京诺孚尔商标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白帆分析,因为有了这个禁令,原告提出的高额赔偿诉讼要求实现的可能性增多了。
    就在广州的“巨额苹果官司”等待开庭的同时,天津传来了另一起巨额商标公司的判决结果。天津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要求天津港田公司向日本雅马哈公司赔偿90万元人民币。有评论说,该赔偿金额是日本公司向中国公司起诉商标侵权案中的最高数额。
    雅马哈公司在今年5月提出的民事诉讼中,要求这家侵权的天津公司赔偿3000万元人民币。这被称为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最大的一起知识产权案”。
    国家工商总局官员谢冬伟谈到新《商标法》时说,新法增加了赔偿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而且增加了法定赔偿。
    白帆律师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商标法》的这些修改,都与国际完全接轨。随着当事人对执法环境的信任,商标官司的标的也越来越大。这与过去相比,有很大变化。”
    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表明,2000年行政处罚的商标侵权案件,全国共计22001件,其中罚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只有195件,不到1%。
    白帆律师介绍:“过去一些侵权企业打商标官司,经常能拖则拖。知识产权官司复杂,审判期限一般比较长。等官司最后判下来,侵权产品早卖光了,要赔钱,没了。被侵仅的企业不但拿不到赔偿,还要赔不少打假费用。有了‘诉前禁令’,改变这种状况的可能性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