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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海关备案

随着我国加入WTO,产品进出口贸易迅猛增长,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不法商人利用出口渠道进行知识产权侵权活动,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并于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均可向国家海关总署申请海关备案,并发给《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七年,到期可以续展。取得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书》的知识产权权利或其代理人,可以凭证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货物;海关发现与已经备案的知识产权有权利冲突的货物,也有权扣留并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鉴定。因此,进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保护的有效办法。 
 
所需材料:
我所已经与国家海关总署联系好代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手续,并准备了相应的表格,可以代理企业办理上述备案。需要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企业,可以持自己的权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到我所办理有关委托手续,由我所代理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