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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他人长期实际使用的独创性商标,“美得丽”、“永得

曾经轰动一时的立邦“美得丽”、“永得丽”商标涉嫌侵权的诉讼风波(本报曾于去年4月连续对此案进行追踪报道),近日随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两份争议裁定书的下达,有了新的解答。

  12月20日,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邦公司”)接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围绕“美得丽”和“永得丽”作出的两份争议裁定书。记者看到,这两份裁定书明确指出,立邦品牌旗下的“美得丽”和“永得丽”商标是非常具有独创性的商标,依托立邦品牌声名,为消费者所知晓和信赖。争议商标原注册人港通商行作为广东地区销售乳胶漆产品的同行业者,既毗邻信息畅通、经贸往来频繁的立邦“美得丽”和“永得丽”当时已有宣传和销售的香港地区,又与立邦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同处于该产品最早进入中国内地销售的广东地区,理应知晓上述两商标的存在。在此情况下,其同时申请注册与上述两商标文字完全相同且具有独创性的“美得丽”和“永得丽”商标,几乎不存在巧合的可能性,显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抢注行为。此后,立邦公司的“美得丽”和“永得丽”商标的知名度更是与日俱增,而港通商行自申请并取得上述商标注册后,并未投入使用。2000年,港通商行将争议商标转让给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赐利公司),直至2003年保赐利公司都未实际使用上述商标。自2004年,保赐利公司开始诉立邦公司“美得丽”、“永得丽”商标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并提出高额索赔。

  经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美得丽”、“永得丽”商标系港通商行抄袭他人商标而为,之后长期不使用待价而沽。保赐利公司在受让商标之初就应该知晓立邦公司商标的知名度。现保赐利公司在受让争议商标多年以及立邦公司“美得丽”、“永得丽”商标使用十几年之后,突然提起侵权之诉并索要高额赔偿,意在谋利而显非正常维权行为。为此,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保赐利公司“美得丽”和“永得丽”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立邦公司法务经理陈复仁告诉记者:“这两份争议裁定书的下达明确地说明了,先前保赐利公司所谓的维权行为的不正当性。”他表示,在撤销保赐利公司“美得丽”、“永得丽”商标后,立邦公司还要针对保赐利前段时间利用所谓“维权”给立邦品牌造成的巨大损失,进行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