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拱北海关在出口渠道查获11万只节能灯,权利人确认这些灯具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
1月7日,中山某公司向拱北海关隶属中山港海关申报出口节能灯11万只。海关经查验,发现上述节能灯上带有“COBRA”标识,申报价格近30万元,涉嫌侵犯权利人广州联祥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COBRA”商标专用权。
1月11日,经权利人书面确认,上述货物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目前,海关已依法扣留涉案货物,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此案是拱北海关2019年查获的案值最大的一起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海关提醒,对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