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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的企业的商标能否转让?

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47条:被撤销企业的商标仍可以转让。在该企业被撤销一年之内,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政府主管机关应当已经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成为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作为注册商标受让人应持其与政府主管机关签订的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被撤销是企业终止的事由之一。企业被撤销后,原企业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并不自然移转。依法承受其商标专用权的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自企业被撤销之日起1年期满,其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