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应在计算机上填写《企业情况登记表》,从该表第二行开始填写有关内容。其中:企业注册名称限15个汉字以内。“主要产品”一栏填写产品的商品编码的前四位(不会可以为空,由报关行代查)。内资企业填至“经营范围及备注”处,外商投资企业填至最后“投资总额”处。还需填写《企业管理人员登记表》。
二、根据海关总署2004年25号公告,注册登记企业需提供以下单证,并按先后顺序将下列材料以A4的纸装订成册,A4纸的装订夹应与纸面平齐,不能大于A4纸面:
1、《企业情况登记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批准证书》(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证明开立基本账户、账号)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如土地证、房屋租赁协议等复印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私营企业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经贸主管部门对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外资企业必须提交原件,内资企业可免);
10、合同(仅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独资企业可免);章程:内、外资企业均需提供
11、《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会计各1份,董事长、总经理是一人的合并1份。以上材料全部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来海关注册时,将以上材料及《验资报告》原件一并带来,用于核对。
四、经海关初审通过后,将注册登记材料送报关行预录入,然后海关复审,制发《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签收。
五、刻制“报关专用章”。企业到指定地点按照统一模式刻章,然后凭《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取出“报关专用章”到海关进行印模备案。
七、 开展进出口业务,还需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请参看《办理电子口岸IC卡程序》。
先去海关拿软盘,里面有表格,然后添完拿着海关用的资料(比如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去海关办理,再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员登记注册,然后去办ic卡“中国电子口岸”IC卡办理程序
一、 企业在计算机上填制“电子口岸IC卡表格”1号表、2号表,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填制好后用A4的纸打印出来。表后随附六个单位的证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海关证书、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加《批准证书》)、外汇核销员证。经海关审核后,录入数据,海关通过网络将数据传送到青岛海关制卡中心和本市各有关审查部门。第2-3天领取打印的《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
二、 企业持《资格审查表》及有关书面资料到本市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办理审批手续。市技监局审核时需要6种正本:代码证、营业执照、国税证、地税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加《批准证书》)。
三、 企业凭《资格审查表》和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号表、2号表及随附六部门复印件到青岛海关制卡中心(西陵峡二路新海关大楼业务大厅中间)办理制卡手续(注意:在《入网资格审查表》的下面空白处注上“追加出口退税权限和进口付汇权限”。四、 返回本市后持《资格审查表》、IC卡及有关书面资料到本市外经贸局、外汇管理局、海关办理审核手续。